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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撫養繼子6年 向妻前夫討88萬扶養費!因「這理由」判駁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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姜姓男子2017年與曾有婚姻的余姓女子結婚,余女再婚後帶著林姓兒子與姜男同住,直到2023年9月繼子才改與生父林男同住。不料,姜男以繼子與他同住期間扶養費都是他支付,向林男提告返還扶養費88萬多元;台南地院審理後,以姜男未能舉證支付繼子扶養費駁回。此案可上訴。
姜男主張,余女原是林男的妻子,2人育有2名子女,但於2016年4月協議離婚,並約定由女方負責2名子女的親權;林男離婚後,就沒有給付2名子女的扶養費。2017年初他與余女登記結婚,對方帶著與林男所生的兒子與他同住。
姜男還說,余女為專心照顧子女,並未外出工作,直到2023年8、9月間,繼子才改與生父同住,並由林男負責兒子的親權;期間,從2017年初到2023年7月底,繼子的扶養費都是他工作賺錢代為墊付。鑑於他並沒有義務扶養繼子,因此向法院提告訴請林男返還88萬多元扶養費。
以下文章來自: https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250427002908-2604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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