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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國內疫情急遽升溫,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日前宣布,4月22日起打完3劑新冠肺炎疫苗才可參加團體旅遊。政策一出,引爆民眾退團、退費潮,讓旅行社、旅宿業者措手不及,交通部觀光局緊急與業者協調溝通,並訂出未完成接種的民眾相關退費機制。

  觀光局針對跟團疫苗令說明,參加團體旅遊的旅客及旅行社工作人員,均須完成第3劑接種,不過以下5種情況仍可參團旅遊:(1)12歲以下孩童;(2)介於12至18歲打滿2劑的青少年;(3)18歲以上打完2劑、但未滿12週無法施打第3劑者,出示施打2劑證明即可參團。

  (4)全團均為特定人員,包含親友旅遊、員工旅遊等,不受第3劑疫苗限制;(5)持有醫師開立不能施打「所有」疫苗證明者,提供出團前1日「快篩陰性」證明也能參團。觀光局建議,尚未打第3劑、已滿第2劑間隔期12週的民眾,儘快於出團前打完第3劑。

  至於政策衍生的旅客退費標準,觀光局為減少旅遊糾紛,與行政院消保處研商後,敲定解約退費處理原則。若旅行團出發時間為今(2022)年4月22日以後,且未符合完整接種3劑的旅客退費,適用「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3條」規定,旅行社可提出已代繳的行政規費或已支付的必要費用單據,如航空公司退票手續費、旅宿的取消費用等,經核實後予以扣除,並將餘款退還旅客。

  同時,為降低旅客支付相關必要費用,交通部指示觀光局、民航局,協助旅行社向航空公司、旅宿業者溝通,減免或減低相關退票或訂房手續費,儘量減少旅客的損失。

  民航局與國內航線的航空業者協調後,4月18日前預定,於4月22日後出團的團體,如旅客未施打第3劑疫苗,旅行業者可於4月21日前,檢附團體旅客疫苗小黃卡或健保App截圖等相關證明,向航空業者申請免手續費退、改票;自4月22日之後的團體旅遊,則依疫情指揮中心規定辦理。

  觀光局則協助旅行業者與旅宿業者溝通,基於旅館業者量體規模不同,與每一家旅行社的合作基礎也不同,旅館業者將就合作關係,並基於互助互惠精神,與旅行業者協商處理,減少消費者損失。



以下內文出自: https://n.yam.com/Article/20220420368636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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